狄仁杰將冼的鐵匣鎖進物證房的第二天,長安城下了一場透雨。雨點子砸在瓦檐上噼里啪啦響了一整夜,到天亮才收住。他剛在書房坐下,茶還沒沏好,蘇無名就抱著一疊公文推門進來,最上頭一封蓋著刑部的朱砂大印。
“大人,刑部急報。江南道洪州府出事了。”
狄仁杰拆開公文。信是洪州知府韓其昌親筆寫的——就是之前在魏州接待過他的那位瘦長臉知府,剛從河北道平調到江南道上任還不滿三個月。信上措辭簡短而急促——“洪州城西梅嶺山中有一村名石臼村。三日前山洪沖毀村口石橋,村民在清理橋基時發(fā)現(xiàn)橋墩下埋有一口鐵函。鐵函內藏一卷人皮,皮上刺字。村民不識,報官。下官親自查看,皮上刺的是一份名單,共列十三人姓氏,每個姓氏旁注小字一行:某年某月某日死。名單上前十二人的死亡日期都在過去數(shù)年之間,每年一人。第十三人姓韓,死亡日期定在下月初八——便是下官。”
狄仁杰放下公文站起來,從墻上取下大氅披在身上。
“元芳,備馬。走水路,去洪州?!?/p>
從長安到洪州,走水路最便捷。灞河渡口上船,沿渭水入黃河,轉運河下江南,再入贛江逆流而上。李元芳把靴子脫了晾在船頭,看著兩岸青山由黃轉綠,說這江南的景致看多少遍也不膩。狄仁杰靠在船舷上翻看韓其昌隨急報附來的詳細公文,眉頭越皺越緊。
韓其昌在信里把前十二個人的檔案全部調了出來。這些人橫跨洪州、吉州、袁州三地,有里正、有縣尉、有司倉、有教諭,彼此之間沒有任何交集,連籍貫都不在同一州縣。唯一的共同點就是死法完全相同——每人死時周身無傷,面如金紙,瞳仁散而不收,且在死前一個月左右都曾收到過一塊靛藍色的土布,布上繡著自己的姓氏。前十二個人一個接一個死在各自任上,時間跨度長達數(shù)年。韓其昌是第十三個,他的死亡日期定在半個月后。
“大人,這手法和弓弦案一模一樣,可弓弦案的債早就收完了。釋月走了,阿紈走了,阿弦也走了,還有誰會用人皮刺字?”
“不是弓弦案的人。韓其昌剛調到洪州,這份名單上的人卻已經(jīng)死了好些年。兇手用人皮刺字,把名單封在鐵函里埋在橋墩下,是提前算好了山洪會沖毀石橋,讓鐵函重見天日。他不是在收債,他是在讓我看到這份名單?!钡胰式馨压姆礁巾?,指著韓其昌標注的一行小字,“你看這里——人皮刺字的針法和所有靛藍土布上的手法都不同。不是石敢的粗獷悍厲,不是陳婉的細密綿長,也不是釋月的斷腕拖痕。刺字的人用的是一種我從未見過的手法,每一針都極深極重,像是用錐子而不是繡針?!?/p>
李元芳探頭看了一眼?!板F子?錐子能刺字?”
“能。軍中用錐子刺青標記逃兵,苗寨用錐子刺蠱符。但這個人用錐子的手法既不是軍中刺青的排針,也不是苗寨刺蠱的斜鋒,而是一針入皮、針針見血、血止即停。刺完之后皮面上不留任何墨跡,只有微微凸起的血痂。韓其昌說人皮上的字不是用墨染的,是用血浸出來的——刺字的人把自己的血混進了每一個針孔里?!?/p>
船在贛江上又走了兩天,第三天傍晚終于到了洪州。洪州城依贛江而建,城墻低矮,渡口熱鬧,江面上帆影點點。韓其昌親自在碼頭迎著,瘦長臉上的顴骨比幾個月前在魏州時更高了,眼窩深陷,顯然好幾夜沒合過眼。他把狄仁杰和李元芳讓進府衙后堂,從鐵柜里捧出一只用油布裹著的鐵函放在桌上。
“狄公,這就是從石臼村橋墩下挖出來的鐵函。人皮還在里面,下官沒有讓任何人碰過。”
狄仁杰打開鐵函。函內鋪著一層石灰,石灰上平鋪著一張完整的人皮。皮面已干透,呈淡黃色,邊緣用極細的麻線繃在竹架上。刺字從胸口開始,一行一行往下排列,共十三行。每行一個姓氏,姓氏旁注著死亡日期。前十二行的死亡日期都早已過去,最后一行寫著“韓”,日期是下月初八。他把油燈拉近,仔細看那些刺字的針孔——每一個針孔都極深極勻,間距相等,像是用尺子量過的。針孔內壁嵌著暗紅色的血漬,不是人皮主人自己的血,是刺字者的血。人皮的主人是被殺了之后剝皮刺字的,還是從活人身上剝下來的?如果是死后剝皮,皮上不會有這么多血漬——死人不會流血。如果是活著剝皮,這張皮上應該有掙扎的痕跡,可這張皮平整光滑,沒有任何褶皺。
“這張人皮不是從死人身上剝的,也不是從活人身上剝的。是從一個自愿獻皮的人身上剝下來的——他自己躺下來,讓人把他的皮整張剝下。他在獻皮之前服了一種讓全身麻木的藥,所以皮上沒有掙扎的褶皺。他知道自己的皮會被用來刺這份名單,他用自己的血浸透了每一個針孔。這張皮是他留給我的信?!?/p>
韓其昌聽得臉色發(fā)白?!白栽斧I皮?什么人會愿意讓人活剝自己的皮?”
“一個欠了洪州十三條人命債的人。他不是兇手,他是名單上的第一個。他不在這十三個人里——他是第十四個。他把自己的皮獻出來,把名單刺在自己身上,封進鐵函埋在橋墩下,等人發(fā)現(xiàn)。前十二個人的死期都過去了,他們一個一個死在了各自任上。現(xiàn)在鐵函重見天日,名單上最后一個還沒死的人是你。有人按這份名單一個一個地收債,已經(jīng)收了十二個。他下一個要收的,就是你?!钡胰式馨讶似蔫F函中輕輕取出,翻到背面,背面也刺著一行字——“洪州石臼村,十四戶,四十二口。前朝末帝天冊三年,洪水毀村,官府不發(fā)賑災糧款,全村餓斃。十四戶立約自盡前托一人赴洪州府衙鳴冤。此人未去,獨活。今以十四條人命還之?!?/p>
韓其昌愣在原地,喃喃道:“下官是天冊三年洪州知府,當時是下官的祖父在任。這十四戶里,有一個人沒有死?”
“不止一個人。那張人皮上刺的血是刺字者自己的,可這張人皮本身不是他的。他用的血是自己的,皮是別人的——是那個獨活的人把皮獻給了他。兩個人。一個獨活者,一個刺字者。獨活者活下來卻不敢去府衙鳴冤,刺字者替他收了這十四條人命的債。把洪州天冊三年的地方志調出來,再查石臼村當年的戶籍冊?!?/p>